中文在线诉江苏省互联网信息中心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省互联网信息中心 审判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侵犯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 涉案作者和作品:巴金《家》、《雾雨电》,余秋雨《霜冷长河》、《文化苦旅》、《山居笔记》,毕淑敏《生命》、《翻浆》、《不宜重逢》、《红处方》 案情回放: 作家余秋雨、毕淑敏和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授权中文在线对其所著的《文化苦旅》、《霜冷长河》、《山居笔记》等系列作品,行使信息网络传播专有权。 2006年年底,中文在线公司发现,江苏省互联网信息中心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登载了以上作家的作品。中文在线公司认为,这家网站的行为侵害了自己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损害了中文在线公司的经济效益。 2007年4月和7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庭上达成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04600元。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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