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审判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侵犯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
涉案作者和作品:巴金的《春》、《家》、《寒夜》,王小平的《刮痧》,海岩的《玉观音》,莫言的《红树林》等14部作品
案情回放:
2007年4月16日,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告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后者所属的“漯河铁通在线”网站的“铁通书苑”频道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转载其拥有著作权的巴金的《春》、《家》、《寒夜》,王小平的《刮痧》,海岩的《玉观音》,莫言的《红树林》等14部文学作品累计353.7万字,请求法院判令中国铁通停止侵权,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0万余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结果:
2007年7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中国铁通侵权成立,判令其将在“漯河铁通在线”发布的涉案14部作品删除,并赔偿中文在线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coapu.org/coapu/research/2008/0429/content_4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