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COAPU研究首页 >> 联盟成功案例 >> 中文在线诉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中文在线诉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08-04-29 09:37:4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审判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侵犯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

涉案作者和作品:余秋雨、毕淑敏、池莉、周梅森、王小平授权的《借我一生》等13部作品

案情回放:

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07213正式受理。这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后广东省受理的首起无线网络传播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原告中文在线诉称,其享有余秋雨、毕淑敏、池莉、周梅森、王小平授权的《借我一生》等13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网站3G门户网(wap.3g.net.cn)上提供上述作品供手机用户下载阅读以牟利。两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网站3G门户网(wap.3g.net.cn)上侵权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的侵权行为;2、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1余万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结果:

20074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两被告侵权成立,判令被告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3G门户网(wap.3g.net.cnhttp://www.coapu.org/coapu/research/2008/0429/content_423.htm

[1] [2]
责任编辑:bianji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评论 0条评论  发表/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投诉咨询电话:010-51666587 投诉信箱:coapu@chineseall.com
Copyright⊙2005-2006 coapu.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8009851号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号码:1101081499
本网版权属COAPU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有转载需求的用户可直接与coapu@chineseall.com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