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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在线诉天津人行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08-04-29 09:35:38  作者:bianji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人行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审判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侵犯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

涉案作者和作品:鲁智《你为什么是穷人》

案情回放:

20025月,鲁智以笔名“古古”出版了《你为什么是穷人》一书。200539 ,鲁智与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授权书,授权由中文在线独家以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其作品《你为什么是穷人》,并可独立对上述授权范围内数字图书的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追究。20058月,原告发现被告所属的人行道人力资源网在为公众提供下载《你为什么是穷人》作品服务,其行为并未经过鲁智或者原告中文在线公司的同意及授权,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中文在线公司经济损失4.1万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天津市人行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辩称:首先,从网上看被告并非为本案适格的主体;其次被告并非提供赢利性的相关下载功能;再次,被告的行为并未给原告造成著作权侵权,并且其他的网站对原告的作品早已进行下载及转载,故被告并非侵害人。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经作者鲁智合法授权,应享有涉诉作品即《你为什么是穷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被告在其所属的人行道人力资源网上对公众提供浏览和下载涉诉作品的服务,其行为并未经过作者鲁智或者原告的同意及授权,亦未向原告支付报酬,应属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故被告应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责任。

 

判决: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1227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1万元。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coapu.org/coapu/research/2008/0429/content_421.htm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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