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诉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案
原 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 告: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审判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侵犯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 涉案作者和作品:余秋雨、毕淑敏、池莉、周梅森、王小平授权的《借我一生》等13部作品 案情回放: 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一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 原告中文在线诉称,其享有余秋雨、毕淑敏、池莉、周梅森、王小平授权的《借我一生》等13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网站 1、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网站 2、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1余万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案件结果: 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部维持原判。 诉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一案 原 告: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http://www.coapu.org/coapu/research/2008/0429/content_417.htm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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