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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几个常见问题

1.问: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答:当事人要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其中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马建设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也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问:委托代理协议怎么签?如何委托、变更诉讼代理人?

答:一份完备的委托代理协议通常须包括: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和内容,律师工作方式、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和后果承担、争议处理等方面。要注意,应避免在任何实质问题上出现模糊不清的措辞。如果聘请律师为委托代理人,则要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受聘请和自行收取费用。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变更或者解除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也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委托递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如果我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就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3.问:授权委托书须有哪些内容?

答:委托书应详细地列明授权的事项、期限、范围。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做的一切都将被看作本人亲自做的,这意味着本人将承担诉讼代理人工作中因过错而造成的后果,因此,本人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一定要细致、谨慎。在诉讼活动中,本人最多可聘请两名委托代理人。

4.问: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答:授权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即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查阅卷宗材料,申请回避,进行陈述,到庭辩护,审查证据等。另一种情况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由于这些行为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紧密相关,这时当事人就必须作出相应的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问:有了诉讼代理人,本人还需要出庭吗?

答:一般情况下,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本人也应亲自到庭。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