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本网站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侵权盗版行为的举报
(二)受理举报的范围
受理举报的范围是:任何形式的违反版权保护规定的侵权行为。
(三)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四)对举报人的保护
1.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五)对举报人的奖励
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后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举报规则
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为方便公众举报盗版行为设置了多种举报渠道,例如电话、邮件、传真等各种方式举报。如果举报人选择在线举报可以在网站填写内容,也可以下载word文档形式的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或者传真给我们。
举报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向联盟提出举报请求均需要如实填写举报人信息、被举报人详细信息、被举报事项详细情况。除此之外,举报人还需要提交相关资料。例如:可以证明非法转载的页面截图或网址链接、权利归属证明等等。
请您在正式提交举报之前确认以下内容:
1.您应当保证所举报内容与事实一致。若您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您应当允许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保护您的个人权益的前提下,使用您的任何叙述。
3.请您尽可能填写详实内容,以利于您举报问题的解决。
4.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您举报的有效内容。
5.每个用户每小时只能举报三次
联盟收到举报,首先根据举报信息进行接收存档,初步了解举报事项。在此期间,如遇到信息不完整或有疑问时,工作人员将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之后,工作人员进行调研搜索,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果须经权利人确认,确认无误将调查搜索到相关资料送公证处公证,并向被举报方发送律师函。根据被举报方对律师函作出的反应行为决定下一步的位权工作。具体来说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