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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斌杰会见澳大利亚总检察长部官员

2010-07-16 10:09:13  作者:bianji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7月13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京会见澳大利亚总检察长部常务副部长罗杰·维尔金斯一行。柳斌杰指出,中澳两国是亚太地区的重要国家,在地区发展和国际合作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今年上半年,习近平副主席访问澳大利亚,更进一步促进了中澳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国愿与澳方一起,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层面推进民间文艺保护的国际规则的制定,愿意在彼此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加强沟通与合作。

柳斌杰首先向澳方介绍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的基本职能,新闻出版业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国版权法律制度建设、版权执法的基本做法及取得的成效,表明了中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以及愿意与世界各国进行合作的态度。柳斌杰表示,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悠久历史和56个民族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如何保护丰富的民间文艺资源,建立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中澳双方有着共同的愿景,中国愿与澳方一起合作,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层面推进民间文艺保护的国际规则的制定。

有关互联网信息和内容管理问题,柳斌杰指出,中国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的做法是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未彻底解决。他强调,在书、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领域依法禁止的行为,比如色情、淫秽、暴力、贩毒、欺诈、诽谤等,在互联网上也是禁止传播的。中国正在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网络管理的有效机制,增强广大网民传播合法内容的责任感。

维尔金斯表示,澳中之间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版权是其中一个方面。他认为澳中两国在很多方面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并愿意与中国在版权立法、执法和能力建设方面加强合作。维尔金斯介绍了目前澳方关注的三个重要问题:一是面对互联网的挑战,政府应当如何处理网络执法和产业发展及商业模式发展之间的关系;二是澳洲原住民的民间文艺保护问题;三是针对网络盗版,如何通过国际合作以防止和制止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以及如何界定网络犯罪行为。维尔金斯赞赏中方推行的网络实名制的方式,并希望在此方面与中方加强沟通,相互借鉴。他同时指出,互联网版权保护不仅仅是打击盗版,还应当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促进各种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合法传播,找到加强管理和促进发展的平衡机制。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副司长陈英明参加会见。

(赖名芳)(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coapu.org/coapu/newknowledge/2010/0716/content_1185.htm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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