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处罚有新规
国家版权局日前以局令的形式发布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1997年1月28日由国家版权局制定并颁布,2003年7月16日重新制定并颁布,是《著作权法》的配套行政规章,是规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为的重要依据。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扩充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所列举的侵权行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办法》增加了“警告”、“没收侵权制品”和“没收安装存储侵权制品的设备”等3项新的行政处罚种类。
2002年及2003年,国家版权局先后以第2号令和第4号令分两批集中废止了36件著作权规章、规范性文件。此次发布的《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含与著作权管理的13件规章、规范性文件。
责任编辑:bianji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