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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首例博客侵权案立案 被告声称是转载非原创

2008-11-12 09:50:02  作者:钱久钢 路若愚  来源:钱江晚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无锡市民先生平日忙于经营洗衣店,偶有空闲就赶个时髦,上网写写博客,博客内容大多与经营心得有关。可是,先生最近惹了一个大麻烦,因为博客中的一篇文章涉嫌诬陷他人。昨日,这起无锡首例博客侵权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先生经营的洗衣店,前不久遭环保部门突击检查了。先生打听得知,单一个南长区就有数十家洗衣店接受了检查。是谁拿洗衣店“开刀”,先生一直心存疑惑。经过多方打听,先生心里终于有了底,并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无锡洗涤协会里出了个汉奸》的文章。

 

这篇发表于1020的文章里写道:“对方告诉我说,是行业内部的人举报的……举报人是我们协会里的秘书长。”24日,先生又在博客中发表了火药味甚浓的《清理门户,铲除内奸》的文章,矛头直指无锡洗染业服务协会秘书长先生,文章指出先生贪污公款,私刻社会团体公章,还给其冠上了“内奸”的帽子。至记者截稿时止,先生的博客已有近8万点击率。

 

1028,薛先生在无锡门户论坛“东林书院”发帖,为自己所遭的冤屈呼喊。薛先生认为,潘先生的博客文章纯属造谣和污蔑,对于潘先生的言行他将追究法律责任。114晚,薛先生又在该帖中公布事态最新进展,“无锡市首例网络博客名誉侵权案,已被北塘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先生介绍,《无锡洗涤协会里出了个汉奸》发表次日,他就和博客主人先生进行了沟通,当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删除文章,消除影响;二是进行公开道歉。但是,沟通并不如意,相反,该博客随后不久又发表了一篇名为《清理门户,铲除内奸》的更具火药味的文章。交涉未果,先生只好决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并多附带了一个条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先生否认惹事文章是他所写,让该案扑朔迷离。先生认为,他手里已经掌握了不少证据,足以证明潘先生的理由“站不住脚”。对此,无锡法律界也有不少看法。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周缘求律师认为,在证明博客主人为先生的情况下,就算文章并非博主所写,文章也可以认定为是博主转载行为,受害者追究责任的情况下,博客主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周律师表示,博主披露不实信息,或者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他人隐私信息,受害者均有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的权利。博主发表批评性文章时,如果披露的是真实情况,那么用词造句稍为激烈点是可以容忍的,但是如果词语粗俗,刻意贬损或者贬低批评对象,就涉嫌侵权了。


本文引用地址:http://60.28.211.229/coapu/newknowledge/2008/1112/content_697.htm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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