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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播网被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2008-08-25 09:34:38  作者: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因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类型相同歌曲的搜索服务,北京友播世纪信息技术公司被科艺百代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近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科艺百代公司诉称,2005年9月4日,友播公司被发现在其经营的www.yobo.com网站上,对科艺百代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陶喆、蔡依林、孙燕姿、戴佩妮4名歌手演唱的7张专辑中的73首歌曲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科艺百代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友播公司停止侵权,在公司网站及《法制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共计28万元。被告友播公司对此辩称,他们只是向网民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并对公众上传的文件进行编辑分类,其自身不自行上载任何内容亦不收费,不存在直接侵权行为,并称该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立即删除了全部涉案歌曲。

  据法官介绍,此案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新型案件,审理会有一定难度。网民在友播网站搜索歌曲时,系统会在显示所选歌曲的同时,显示一系列与选定的歌曲标签风格类型相同的歌曲,点击后可以在线收听。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文引用地址:http://60.28.211.229/coapu/newknowledge/2008/0825/content_668.htm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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