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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耳他作家要求我提供故事转述版权事的复函

2008-05-19 09:59:02  作者: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04115                      国权办【200463

你馆“关于马耳他作家要求我提供故事转述版权事”函收悉,经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我国与马耳他均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两国间处理版权事宜应当遵循伯尔尼公约确定的基本原则。伯尔尼公约的原则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作品无须取得授权,并且可以不向作者支付报酬,但要尊重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这些特殊情况由成员国国内法规定,其前提是不得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关于马耳他作家Doris Vella先生使用《中国民间故事》(Favourite folktales of China)英文版中长发女部分是否需中方作者授权,关键在于这种使用是否属特殊情况,否则就应该取得作者授权。

为方便你馆开展工作,附函附上《中国民间故事》的出版商“新世界出版社”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阜成门外百万庄路24号;邮编:100037;版权部电话:861068996306。供马耳他作家Doris Vella先生与该出版商联系。

以上意见供参考。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coapu.org/coapu/newknowledge/2008/0519/content_504.htm

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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