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COAPU法规首页 >> 版权知识 >> 出版者出版侵权作品需要承担的责任

出版者出版侵权作品需要承担的责任

2008-06-02 16:04:17  作者:bianji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出版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出版者应当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出版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coapu.org/coapu/coapulaw/2008/0602/content_557.htm

责任编辑:bianji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评论 0条评论  发表/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投诉咨询电话:010-51666587 投诉信箱:coapu@chineseall.com
Copyright⊙2005-2006 coapu.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8009851号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号码:1101081499
本网版权属COAPU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有转载需求的用户可直接与coapu@chineseall.com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