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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告(第7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有关条款的修订)

2008-04-29 10:29:53  作者:国家版权局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0  文字大小:【】【】【】 评分等级:0

[颁布机构]国家版权局

[颁布时间]20000526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国家版权局公告(第7号)

为进一步改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查效率,方 便软件著作权人进行著作权登记,经研究,决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 法》的有关条款(以下简称《办法》)做如下修订便软件著作权人进行著作权登记,经研究,决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有关条款(以下简称《办法》)做如下修订:

一、《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者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改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者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权利保证书和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份。?BR> 另外,申请者还可以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载有全部目标程序的产品样本一份

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软件登记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一百二十日内审查所受理申请,改为软件登记中心应当在受理日起六十日内审查所受理申请

三、《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软件登记中心应当将异议请求书影印件转给软件登记者。软件登记者应当在收到异议请求书影印件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提出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书面答复的,其登记视为无效,予以公布。改为软件登记中心应当将异议请求书影印件转给软件登记者。软件登记者应当在收到异议请求书影印件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书面答复的,其登记视为无效,予以公布

四、《办法》第六条增加第二款申请者可通过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在部分省、市设立的软件登记代办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上述修订自二OOO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coapu.org/coapu/coapulaw/2008/0429/content_4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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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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